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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集团境外债务重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 7月21日生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7.22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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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发行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已获达成,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已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予控股股东。股东贷款被视为已由世茂集团不可撤回地偿还,而控股股东不得就股东贷款向集团提出任何索偿或其他抵销或追索权。
标签:   世茂

  7月21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根据计划第8条,世茂集团宣布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获达成,而重组生效日期落实为2025年7月21日。

  于重组生效日期:世茂集团已发行以下新债务工具,作为计划代价、同意费、协调委员会工作费用、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转换股东贷款及若干涉及与新债务工具相同系列的新债务之双边重组的一部分。

  适用的早鸟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早鸟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鈎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而适用的一般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一般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鈎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

  世茂集团表示,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票据、强制可换股债券及长期票据B预期将于新交所上市。

  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后,世茂集团谨此提醒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前期自愿转股期(定义见规管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信托契据为重组生效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因此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

  发行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已获达成,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已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予控股股东。股东贷款被视为已由世茂集团不可撤回地偿还,而控股股东不得就股东贷款向集团提出任何索偿或其他抵销或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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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根据计划第8条,世茂集团宣布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获达成,而重组生效日期落实为2025年7月21日。

  于重组生效日期:世茂集团已发行以下新债务工具,作为计划代价、同意费、协调委员会工作费用、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转换股东贷款及若干涉及与新债务工具相同系列的新债务之双边重组的一部分。

  适用的早鸟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早鸟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鈎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而适用的一般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一般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鈎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

  世茂集团表示,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票据、强制可换股债券及长期票据B预期将于新交所上市。

  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后,世茂集团谨此提醒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前期自愿转股期(定义见规管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信托契据为重组生效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因此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

  发行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已获达成,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已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予控股股东。股东贷款被视为已由世茂集团不可撤回地偿还,而控股股东不得就股东贷款向集团提出任何索偿或其他抵销或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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