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三则批复,经研究,同意同意闽侯县卜洲工业园片区、青口镇青潭溪东侧片区、竹岐乡榕东片区、长乐区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四大片区成片开发总面积181.5631公顷(2723.44亩)。
以下是四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详细信息:
闽侯县卜洲工业园片区征地1551.23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闽侯县卜洲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113号)”。
批复内容显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同意闽侯县卜洲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03.4157公顷(1551.23亩)。
批复要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闽侯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2024年1月3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卜洲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闽侯县卜洲工业园片区涉及祥谦镇卜洲村,青口镇的长楼村,共2个镇2个村,范围面积 103.5507公顷。

使用集体土地面积72.4338公顷,国有土地面积 31.1169 公顷。片区东至淘江、西临三溪口、南至石鼓山麓、北临规划辅洲路。
农用地面积为59.05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882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0.436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4.0589公顷。
本片区的开发是推进东南汽车城建设的需要;是完善道路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是保障“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要。
本方案包括工矿用地59.95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421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4.6749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2009 公顷,特殊用地0.4620公顷,陆地水域 5.8368公顷。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3 年内实施完毕。
闽侯青口青潭溪东侧片区征地189.38亩


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闽侯县青口镇青潭溪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11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同意闽侯县青口镇青潭溪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2.6258公顷(189.38亩)。
批复要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闽侯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闽侯竹岐乡榕东片区征地833.64亩


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闽侯县竹岐乡榕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同意闽侯县竹岐乡榕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55.5763公顷(833.64亩)。
批复要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闽侯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征地149.17亩


7月1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130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同意长乐区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9.9453公顷(149.17亩)。
批复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2024年12月25日,长乐区发布的“长乐区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乐区鹤上镇316国道南侧片区开发范围东至莲柄港河道和316国道交界,西至峰陈村居民区,南至德诚珠宝文化创意产业园南侧厂房,北至福建金鑫纺织有限公司。

片区涉及鹤上镇峰陈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2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9.9453 公顷,其中集体土地6.0671公顷,国有土地3.8782公顷;涉及农用地6.0671 公顷(耕地4.1395公顷),建设用地3.8782公顷。
片区的开发建设是加快临空经济区先进制造产业创新性发展的需要,是推动鹤上镇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是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加快重点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为9.9453公顷,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其中工矿用地5.9384公顷,实现企业生产的功能;交通运输用地3.8073公顷,为现状的峡漳线,实现疏散分流周边交通,提高出行可达性和交通效率的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151公顷,实现美化环境的功能;陆地水域0.0845公顷,实现连接莲柄港河道,提高片区防洪排涝能力的功能。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9.9453公顷,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6.0362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三年,3年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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