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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808.6亩地块控规草案公示,明确不配建住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7.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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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控规草案显示,马尾区琅岐岛西北侧区域350105-CZ- JZJS-15单元位于琅岐岛西北侧(闽江南岸、长门大桥西侧),总用地面积约1.87平方公里(2808.6 亩)。该单元功能定位为适当发展无污染的与副食品生产基地相配套协调的轻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如旅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
标签:   控规  琅岐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7月14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马尾区琅岐岛西北侧区域350105-CZ- JZJS-15单元控规的公示(榕马资规公示202532号)”。

  公示内容显示,项目位于琅岐岛西北侧(闽江南岸、长门大桥西侧)。

  为发挥琅岐岛田园风光特色,激发对台商贸交流潜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产业支撑空间载体,特启动该单元控规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

  控规草案显示,马尾区琅岐岛西北侧区域350105-CZ- JZJS-15单元位于琅岐岛西北侧(闽江南岸、长门大桥西侧),总用地面积约1.87平方公里(2808.6 亩)。

  该单元功能定位为适当发展无污染的与副食品生产基地相配套协调的轻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如旅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如预制菜生产、水产品加工)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叠加文化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用地功能方面,控规草案明确:

  1、构建山水廊道。利用现状中部渡亭河及两侧公园绿地,并且延续上位规划的闽江与九龙山的山水景观轴线,构建产业片区的“十”字型山水生态廊道。同时,位于十字交叉的位置结合水体、公园建设研发展示、职工文体活动的公共景观节点。

  2、用地布局。闽江一线以客货运码头、绿地、商服等功能为主。对台客货运码头的货运区域南侧、产业片区的中部,布置 1处物流用地,打造服务周边区域的生活物资集散中心。

  围绕物流用地,布置工业用地,未来可结合招商适当复合商业商务、教育科研、文化展示等功能,打造“观光厂房”。本次区域内不配建住宅、宿舍,居住问题通过琅岐岛西南侧的红光湖周边存量住房统筹解决。

  开发容量方面,控规草案显示,落实“两江四岸”规划管控要求,沿江一线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高于36米,容积率不大于1.2且不小于1.0。

  江边向腹地形成由低向高的天际线变化,其中邻江地块高度控制在 50 米以下,腹地地块高度控制以 50 米为主,局部放宽至 80 米,容积率控制在 2.5 以下。范围内可开发经营性用地平均容积率约 2.43,具体地块指标后续可结合招商在单元内平衡。

交通体系方面,规划“三横三纵”路网骨架,按照产业园区建设需求,优化支路网间距(500-8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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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7月14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马尾区琅岐岛西北侧区域350105-CZ- JZJS-15单元控规的公示(榕马资规公示202532号)”。

  公示内容显示,项目位于琅岐岛西北侧(闽江南岸、长门大桥西侧)。

  为发挥琅岐岛田园风光特色,激发对台商贸交流潜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产业支撑空间载体,特启动该单元控规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

  控规草案显示,马尾区琅岐岛西北侧区域350105-CZ- JZJS-15单元位于琅岐岛西北侧(闽江南岸、长门大桥西侧),总用地面积约1.87平方公里(2808.6 亩)。

  该单元功能定位为适当发展无污染的与副食品生产基地相配套协调的轻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如旅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如预制菜生产、水产品加工)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叠加文化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用地功能方面,控规草案明确:

  1、构建山水廊道。利用现状中部渡亭河及两侧公园绿地,并且延续上位规划的闽江与九龙山的山水景观轴线,构建产业片区的“十”字型山水生态廊道。同时,位于十字交叉的位置结合水体、公园建设研发展示、职工文体活动的公共景观节点。

  2、用地布局。闽江一线以客货运码头、绿地、商服等功能为主。对台客货运码头的货运区域南侧、产业片区的中部,布置 1处物流用地,打造服务周边区域的生活物资集散中心。

  围绕物流用地,布置工业用地,未来可结合招商适当复合商业商务、教育科研、文化展示等功能,打造“观光厂房”。本次区域内不配建住宅、宿舍,居住问题通过琅岐岛西南侧的红光湖周边存量住房统筹解决。

  开发容量方面,控规草案显示,落实“两江四岸”规划管控要求,沿江一线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高于36米,容积率不大于1.2且不小于1.0。

  江边向腹地形成由低向高的天际线变化,其中邻江地块高度控制在 50 米以下,腹地地块高度控制以 50 米为主,局部放宽至 80 米,容积率控制在 2.5 以下。范围内可开发经营性用地平均容积率约 2.43,具体地块指标后续可结合招商在单元内平衡。

交通体系方面,规划“三横三纵”路网骨架,按照产业园区建设需求,优化支路网间距(500-8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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