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24日,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福建日报》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显示,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福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闽侯县洪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请福建宏洋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福建福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叁佰万元借款,并按月利率6.84‰支付18年6个月的利息。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宏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1月07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17号楼16层1603-87室。
经营范围包括对沿海运输业、船舶制造业、房地产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卫生业、装修装饰业、化工原料、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船舶交易及化工材料贸易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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