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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闲置资产!闽侯县城10.5亩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6.1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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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标签:   闽侯  商业用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E-3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公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E-3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于2025年6月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6日。

  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位于闽侯县中部,属闽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为闽侯县政府驻地

  根据公布的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保障地块收储入债、支持带物公开出让及商业开发合法性,需将行政办公功能转为商业功能。转型商业用地可激活闲置资产、契合区域发展定位、完善城市功能且"带地面物出让"模式降低财政成本。


  本次控规调整内容为:将原保留用地350121-GZ-E-37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地块编号 E-37,占地面积0.7公顷(折合10.5亩),同步优化开发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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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E-3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公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E-3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于2025年6月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6日。

  闽侯县甘蔗片区350121-GZ-E管理单元位于闽侯县中部,属闽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为闽侯县政府驻地

  根据公布的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保障地块收储入债、支持带物公开出让及商业开发合法性,需将行政办公功能转为商业功能。转型商业用地可激活闲置资产、契合区域发展定位、完善城市功能且"带地面物出让"模式降低财政成本。


  本次控规调整内容为:将原保留用地350121-GZ-E-37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地块编号 E-37,占地面积0.7公顷(折合10.5亩),同步优化开发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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