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5月30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 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国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普通劳动者进城落户渠道,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厦门市公安局起草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拟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厦门市优化落户条件。其中,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岛内由此前落户条件由5年降至2年。

5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一、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登记满半年;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合法稳定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满半年。
二、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落户思明区和湖里区。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登记满两年;
2.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合法稳定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满两年。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本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
2.合法稳定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且经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
3.居住登记,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下来厦,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以便更好地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全面放开社区公共户设立条件和落户范围,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符合《通知》中一、二类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办理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5.市人社局负责迁入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和社保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住房登记备案审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工作。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今年3月25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末厦门市常住人口535.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91.01%。全市人口出生率7.08‰,人口死亡率3.65‰,人口自然增长率3.43‰。
厦门人口分布中,集美区人口首次突破110万人大关。思明区约106.9万人、湖里区100.5万人。岛外的同安区约89.8万人、翔安区约65.1万人、海沧区约62.6万人。

2024年2024年福建省常住人口数据公布,全省总人口达4193万人,较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率0.24%)。其中,厦门人口增量2.3万人,以0.43%的增长率居全省之首。是仅次于泉州 、福州,是人口第三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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