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6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长市监首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其开发的兰园美的云玺台售楼处入口左侧放置一个广告展板,广告内容为“学府铺:正邻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街3万+师生潮超强吸引力,致富快人一步”、“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人气铺:超万人周边社区常住人口拥稳定客流,开门就是商机”等内容,前述“3万+”“超万人”等说法无官方数据支撑,其中“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是当事人自行统计正对面学生街店面租金及收益情况,结合项目商铺总价得出的大概年化收益性,没有官方数据支撑,仅是为了店面商铺好销售而声称“稳赚稳赢”。
该房地产项目的店面商铺从广告发布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委托福州韦盛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上述广告展板,制作费用为12元/㎡,展板面积为17.6㎡,广告费用(含税点6%)为223.66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广告内容进行更换。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售楼处广告展板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1中从轻情节“C. 广告费3万元以下,广告费用可以计算且合理的,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兰美地产有限公司罚款67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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