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售楼处广告展板内容违反《广告法》,福州一房企被罚670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6.07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该房地产项目的店面商铺从广告发布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委托福州韦盛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上述广告展板,制作费用为12元/㎡,展板面积为17.6㎡,广告费用(含税点6%)为223.66元。
标签:   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6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长市监首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其开发的兰园美的云玺台售楼处入口左侧放置一个广告展板,广告内容为“学府铺:正邻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街3万+师生潮超强吸引力,致富快人一步”、“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人气铺:超万人周边社区常住人口拥稳定客流,开门就是商机”等内容,前述“3万+”“超万人”等说法无官方数据支撑,其中“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是当事人自行统计正对面学生街店面租金及收益情况,结合项目商铺总价得出的大概年化收益性,没有官方数据支撑,仅是为了店面商铺好销售而声称“稳赚稳赢”。

  该房地产项目的店面商铺从广告发布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委托福州韦盛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上述广告展板,制作费用为12元/㎡,展板面积为17.6㎡,广告费用(含税点6%)为223.66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广告内容进行更换。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售楼处广告展板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1中从轻情节“C. 广告费3万元以下,广告费用可以计算且合理的,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兰美地产有限公司罚款670.98元。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6月6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榕长市监首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其开发的兰园美的云玺台售楼处入口左侧放置一个广告展板,广告内容为“学府铺:正邻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街3万+师生潮超强吸引力,致富快人一步”、“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人气铺:超万人周边社区常住人口拥稳定客流,开门就是商机”等内容,前述“3万+”“超万人”等说法无官方数据支撑,其中“臻稀铺:仅25席稀位,铺少人多承接磅礴大生意,稳赚稳赢”是当事人自行统计正对面学生街店面租金及收益情况,结合项目商铺总价得出的大概年化收益性,没有官方数据支撑,仅是为了店面商铺好销售而声称“稳赚稳赢”。

  该房地产项目的店面商铺从广告发布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委托福州韦盛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上述广告展板,制作费用为12元/㎡,展板面积为17.6㎡,广告费用(含税点6%)为223.66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广告内容进行更换。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售楼处广告展板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1中从轻情节“C. 广告费3万元以下,广告费用可以计算且合理的,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兰美地产有限公司罚款670.98元。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