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大湖乡珍山1号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大湖乡珍山1号商服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面积:0.9734公顷(折合14.601亩)。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闽侯县大湖乡珍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9日由大湖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大湖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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