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4月28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续发布两则通报。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规避招标行为和违法发包行为,遭到通报,并分别处于15.25万元、18.8万元罚款。
一、关于对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避招标行为予以曝光的通报

2024年7月12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上街镇溪源宫路改造提升工程属财政投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9家单位发出咨询函,通过比选将“上街镇溪源宫路改造提升工程”委托中交一公局(福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侯建筑工程公司承担项目施工单位并进场施工。
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上街镇溪源官路改造提升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同时该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招标情形,故该行为属于规避招标违法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305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15.25万元。
二、关于对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予以曝光的通报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7月12日上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街镇学府路改造提升工程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建设单位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程序直接发包给下属全资子公司闽侯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376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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