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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泰禾集团7家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重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4.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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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5年4月1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 重整申请及其进展的公告”。泰禾集团表示,法院受理上述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会积极参与相应程序,强化偿债能力,多途径寻求和解方案,争取尽早终止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
标签:   泰禾  破产  重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4月1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 重整申请及其进展的公告”。

  公告透露,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23)粤2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目前尚未出重整计划。

  2、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08 破申 1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3、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江灵对深圳中维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4、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昌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1破申3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昌基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5、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同盟”)收到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4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自 2023 年6月2日起对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4破1-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6、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禾启”)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 03 破 636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禾启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7、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维”)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 03 破 779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泰维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泰禾集团表示,法院受理上述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会积极参与相应程序,强化偿债能力,多途径寻求和解方案,争取尽早终止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

  公司已根据破产重整、清算事项当前的进展在 2024 年度内确认了投资损失,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根据破产项目进展及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出表处理。各破产项目的最终损失将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或破产清算的执行结果为准。

  就在4月3日,泰禾集团还对外发布七个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七个诉讼原告/申请人分别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涉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等。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21 年 8 月,泰禾集团向福建海峡银行借款 1.4 亿元,用于经营周转,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提供保证,因到期未能还款致诉(详见公告2024-034)。

  案件二:2018 年 3 月渤海银行与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向被告新海岸公司提供贷款 16 亿元用于三江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开发建设,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新海岸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故渤海银行提起诉讼(详见公告 2024-034)。

  案件三:2018 年 11 月中信信托向句容濠峰发放贷款 15.6 亿,句容濠峰归还贷款本金 1.6 亿,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致讼(详见公告 2024-034)。

  案件四:联美建设与华夏世纪园就项目合作投资建设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因被告未付清一期工程款及相关财务费用,联美建设提起本案诉讼(详见公告 2024-050)。

  案件五:2016 年 12 月 19 日,长安国际信托与铁岭银行签订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2019 年 12 月 18 日签订补充协议,原告用铁岭银行投入的 5000 万元购买泰禾集团发行的“17 泰禾 MTN001”中期票据,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5 日,年利率 7.5%。债券到期后,被告未足额偿还本金息致诉。

  案件六:福建中维公司、灏宇公司与原告以及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纠纷致诉(详见公告 2024-036)。

  案件七:泰禾集团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未按时偿还债券本息(详见公告 2024-040)。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一一审(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1、泰禾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4 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禾集团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

  3、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应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清偿后有权向泰禾集团追偿;

  4、由泰禾投资、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的部分费用。案件二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判令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96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3、请求确认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就本案确认的全部债权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5、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用。

  案件三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句容濠峰归还借款本金 12.81 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020 年 6 月 18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

  2、泰禾锦鸿置业对句容濠峰在本判决第一项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向中信信托承担赔偿责任(以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限);

  3、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句容濠峰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向中信信托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四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判令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60706740 元,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顾问咨询服务费、违约金;

  2、由被告负担一审部分受理费。

  案件五一审(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1、泰禾集团向长安国际信托偿付债券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年化 7.5%)。

  2、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泰禾集团负担。

  案件六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000 万元;

  2、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经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泰禾集团、福建中维公司、灏宇公司负担部分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案件七裁决主要内容:

  1、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一期债券本金 4.56 亿及利息;

  2、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二期债券本金 7 亿元及利息;

  3、被告支付律师费、仲裁费。

  (二)二审情况

  案件二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 01 民初170号民事判决;

  2、福州新海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6亿元、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

  3、福州新海岸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

  4、原告有权对该案所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认的债权优先受偿;

  5、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福州新海岸所负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追偿;

  6、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其中 9299582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7403.94 元。

  案件三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中信信托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四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华夏世纪园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六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泰禾集团透露,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

  截至 2025 年2月28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194起,涉案金额共计18307.38万元。

  此外,泰禾集团还透露,截至2024年06 月 30 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总额为819.63 亿
元。

  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47792511321.50 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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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4月1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 重整申请及其进展的公告”。

  公告透露,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23)粤2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目前尚未出重整计划。

  2、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08 破申 1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3、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江灵对深圳中维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4、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昌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1破申3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昌基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5、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同盟”)收到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4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自 2023 年6月2日起对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4破1-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河南同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6、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禾启”)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 03 破 636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禾启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7、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维”)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 03 破 779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泰维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未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泰禾集团表示,法院受理上述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会积极参与相应程序,强化偿债能力,多途径寻求和解方案,争取尽早终止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

  公司已根据破产重整、清算事项当前的进展在 2024 年度内确认了投资损失,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根据破产项目进展及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出表处理。各破产项目的最终损失将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或破产清算的执行结果为准。

  就在4月3日,泰禾集团还对外发布七个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七个诉讼原告/申请人分别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涉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等。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21 年 8 月,泰禾集团向福建海峡银行借款 1.4 亿元,用于经营周转,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提供保证,因到期未能还款致诉(详见公告2024-034)。

  案件二:2018 年 3 月渤海银行与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向被告新海岸公司提供贷款 16 亿元用于三江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开发建设,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新海岸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故渤海银行提起诉讼(详见公告 2024-034)。

  案件三:2018 年 11 月中信信托向句容濠峰发放贷款 15.6 亿,句容濠峰归还贷款本金 1.6 亿,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致讼(详见公告 2024-034)。

  案件四:联美建设与华夏世纪园就项目合作投资建设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因被告未付清一期工程款及相关财务费用,联美建设提起本案诉讼(详见公告 2024-050)。

  案件五:2016 年 12 月 19 日,长安国际信托与铁岭银行签订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2019 年 12 月 18 日签订补充协议,原告用铁岭银行投入的 5000 万元购买泰禾集团发行的“17 泰禾 MTN001”中期票据,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5 日,年利率 7.5%。债券到期后,被告未足额偿还本金息致诉。

  案件六:福建中维公司、灏宇公司与原告以及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纠纷致诉(详见公告 2024-036)。

  案件七:泰禾集团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未按时偿还债券本息(详见公告 2024-040)。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一一审(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1、泰禾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4 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禾集团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

  3、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应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清偿后有权向泰禾集团追偿;

  4、由泰禾投资、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的部分费用。案件二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判令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96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3、请求确认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就本案确认的全部债权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5、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用。

  案件三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句容濠峰归还借款本金 12.81 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020 年 6 月 18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

  2、泰禾锦鸿置业对句容濠峰在本判决第一项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向中信信托承担赔偿责任(以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限);

  3、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句容濠峰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向中信信托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四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判令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60706740 元,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顾问咨询服务费、违约金;

  2、由被告负担一审部分受理费。

  案件五一审(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1、泰禾集团向长安国际信托偿付债券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年化 7.5%)。

  2、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泰禾集团负担。

  案件六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000 万元;

  2、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经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泰禾集团、福建中维公司、灏宇公司负担部分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案件七裁决主要内容:

  1、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一期债券本金 4.56 亿及利息;

  2、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二期债券本金 7 亿元及利息;

  3、被告支付律师费、仲裁费。

  (二)二审情况

  案件二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 01 民初170号民事判决;

  2、福州新海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6亿元、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

  3、福州新海岸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

  4、原告有权对该案所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认的债权优先受偿;

  5、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福州新海岸所负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追偿;

  6、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其中 9299582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7403.94 元。

  案件三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中信信托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四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华夏世纪园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六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泰禾集团透露,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

  截至 2025 年2月28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194起,涉案金额共计18307.38万元。

  此外,泰禾集团还透露,截至2024年06 月 30 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总额为819.63 亿
元。

  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47792511321.50 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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