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一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撤字〔2025〕12号)”。
决定书内容显示,福建若洲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经省住建厅组织资质批后核查查实,该公司在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注册建造师陈坤杨个人业绩(凯弘生物质利用生产项目-烟囱)未遵循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建设资料不完整,其作为技术指标申报资质,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法定许可条件。
2025年3月13日,省住建厅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5〕12号)并送达该公司。
2025年3月25日,福建若洲建设有限公司提交陈述材料,申辩对注册建造师陈坤杨担任(凯弘生物质利用生产项目-烟囱)项目经理的过程和手续资料无法把控、当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等,本厅不予采纳。
鉴于该公司在申报业绩方面没有主观过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鉴于注册建造师陈坤杨个人业绩存在的问题,福建若洲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法定许可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厅决定撤销福建若洲建设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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