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5年3月18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宗地2025-02号: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宗地2025-03号: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两幅地块编号分别为宗地2025-02号、宗地2025-03号,均位于荆溪镇厚屿村,总面积48.74亩,起拍价14200万元。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拍卖信息:
宗地2025-02号:面积21.7亩,起拍价6400万

闽侯宗地2025-02号位于荆溪镇厚屿村,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4464㎡(合21.70亩);容积率:1.0<FAR≤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GAR≥30% ,公共绿地可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80米;使用年限: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40年。
闽侯宗地2025-02号竞买保证金1280万元,起拍价6400万元。按照该地块实用地面积11791 平方米(合 17.69亩),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467.21元/㎡。
出让公告约定,本宗地沿地块北侧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荆溪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宗地2025-03号:面积27.04亩,起拍价7800万

闽侯宗地2025-02号位于荆溪镇厚屿村,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8029㎡(合27.04亩);容积率:1.0<FAR≤2.1;建筑密度:≤22%;绿地率:GAR≥35% ,公共绿地可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80米。使用年限: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40年。
闽侯宗地2025-03号竞买保证金1560万元,起拍价7800万元。按照该地块实用地面积15291平方米(合22.94亩),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429.06元/㎡。
出让公告约定:
出让公告约定,本宗地沿地块南侧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荆溪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正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两幅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第二实验小学龙山校区。
2、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2026年3月25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6年12月25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9年12月25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4、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6、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7、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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