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5031100914
诉求标题:请问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云佳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产权
诉求时间:2025-03-11 10:35:04
事发区域: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25-03-12 16:10:29 回复:诉求件所述涉及我县不动产登记的事项答复如下: 诉求人所述不动产若为青口镇海韵路16号青口镇拆迁房(二期)(现:青江佳苑)拆迁安置房项目,该项目13#-21#楼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可以办理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房登记。
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征收安置房登记申请表(附宗地图及房屋分户平面图); 2、身份证件原件; 3、房屋拆迁协议书; 4、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 5、需要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还应提交维修资金缴交凭证。 征收安置房登记申请表、房屋拆迁协议书、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等材料的申请人(产权人)必须一致。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被征收人申请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所需材料”。请诉求人向征收单位青口镇人民政府领取上述登记相关材料,并持上述申请材料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申请。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