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市民通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福州四城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市场自由定价?还是分高低层,不同级别物业费不同?有具体指导标准? 是否有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政策?
该咨询于2025年3月12日得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福建省发改委《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规定,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鉴于以上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物业费交纳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支付。
因此,目前我市不宜也不能做出与上位法规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建议您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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