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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51.68亩!闽侯上街将建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5.03.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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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联东金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50”。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B区项目法人单位福州联东金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49”。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B区”项目已于2025年3月3日通过备案报建。

  其中,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联东金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50”。

  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B区项目法人单位福州联东金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49”。

  联东金慧科技10120万竞得上街两幅地块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5年1月9日举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最终,福州联东金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3520万元、6600万元竞得宗地2024 挂(工业) 26 号、宗地 2024 挂(工业)27 号。

  闽侯宗地2024 挂(工业) 26 号、宗地 2024 挂(工业)27 号对应项目即为“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B区”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6号位于上街镇红峰社区,面积14618平方米(合21.9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电子信息、智能智造等相关产业。

  出让指标要求:

  容积率:1.1≤FAR≤1.3;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1米。

  宗地2024挂(工业)27号位于上街镇红峰社区,面积19839平方米(合29.7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电子信息、智能智造等相关产业。

  出让指标要求:

  容积率:1.1≤FAR≤1.3;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1米。

  出让公告约定,上述两幅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此外,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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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B区”项目已于2025年3月3日通过备案报建。

  其中,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联东金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50”。

  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B区项目法人单位福州联东金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5]A080049”。

  联东金慧科技10120万竞得上街两幅地块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5年1月9日举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最终,福州联东金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3520万元、6600万元竞得宗地2024 挂(工业) 26 号、宗地 2024 挂(工业)27 号。

  闽侯宗地2024 挂(工业) 26 号、宗地 2024 挂(工业)27 号对应项目即为“联东U谷·福州创新国际产业园A区、B区”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6号位于上街镇红峰社区,面积14618平方米(合21.9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电子信息、智能智造等相关产业。

  出让指标要求:

  容积率:1.1≤FAR≤1.3;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1米。

  宗地2024挂(工业)27号位于上街镇红峰社区,面积19839平方米(合29.7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电子信息、智能智造等相关产业。

  出让指标要求:

  容积率:1.1≤FAR≤1.3;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1米。

  出让公告约定,上述两幅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此外,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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