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月27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这部法规实施以来为福州市温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接下来福州市将依法做大做强温泉产业,包括探索优化民用温泉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民用温泉有偿使用权公开出让试点等。
《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于1991年7月施行,是全国首部针对温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福州以“资源丰富、文化深厚、管理规范”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首批“中国温泉之都”。截至去年,全市共有温泉企业130多家,数量位列全国城市首位,其中星级温泉企业9家,数量排名全国第三;全市温泉服务人次约1000万人次,直接产值约10亿元,带动文旅、酒店、餐饮等温泉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福州市将大力推广福州温泉文化品牌,以擦亮“中国温泉之都”品牌为核心,深度挖掘福州温泉历史文脉,整理典籍记载、民俗传统等文化资源;持续举办温泉文化节等特色活动,打造沉浸式温泉文化体验场景。全面健全保护开发管理体系,谋划推进温泉泉质认证、温泉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化评定等新举措,引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探索优化民用温泉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民用温泉有偿使用权公开出让试点。持续推动温泉产业提质升级,引导企业开发温泉康养、温泉疗愈等多元业态,支持国企整合中小温泉企业资源,形成规模化经营格局;加强温泉衍生产品研发,推动“温泉+茉莉花茶”“温泉+鱼丸”等本土特色产品联动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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