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仓山区城综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二环辅道边被偷倒了一堆建筑垃圾(二次装修垃圾)。执法人员通过翻查该堆建筑垃圾,在一张白色单子上发现了一个收货地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该地址,该套房屋正处于装修作业阶段。经执法人员现场与装修工人交流,并联系到施工负责人郭某得知,该堆建筑垃圾是郭某委托刘某清运处置的。执法人员找到刘某进行询问调查,刘某承认用三轮摩托车运输建筑垃圾偷倒在南二环辅道上。对此,执法人员分别对郭某和刘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点睛:《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承运。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无准运证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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