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8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图匠喷画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闽0104民初1373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
一、被告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图匠喷画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765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6516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1712.9元,由被告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显示,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仓山区南二环“潮悦台”项目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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