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5年1月1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南通镇通洲路(二期)道路工程】”。这也意味着,闽侯南通板块将建通洲路(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3日福州市2024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3.521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南通社区、泽苗村、洲头村,合计征收土地3.5216公顷(折合52.824亩)。
其中,南通镇罗洲村水田0.4290公顷、水浇地0.1272公顷、旱地0.0006公顷、果园0.0453公顷、农村道路0.6673公顷、其他草地0.0402公顷、村庄0.2098公顷、河流水面0.0334公顷;南通镇南通社区水田0.0812公顷、旱地0.0009公顷、果园0.0001公顷、灌木林地0.0086公顷、农村道路0.1059公顷、建制镇0.0286公顷、河流水面0.0111公顷;泽苗村水田0.0060公顷、果园0.0089公顷、农村道路0.2096公顷、建制镇0.2012公顷、河流水面0.0464公顷;洲头村水田0.4247公顷、旱地0.0408公顷、果园0.1515公顷、农村道路0.5038公顷、沟渠0.0016公顷、村庄0.0496公顷、建制镇0.0126公顷、河流水面0.0757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由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其他事项
(一)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15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4〕15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五)自公告届满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南通镇通洲路(二期)道路工程,道路长度1835.866米,道路宽度20米,工程造价7112.6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线设置跨河桥梁1座,桥宽23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该项目建成后,将与闽侯八中、南通镇政府、南通卫生院等串联,能够有效提升南通镇城区路网通行效率,方便周边居民日常出行。同时,带动南通镇中心区域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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