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0年3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7年8月16日,林通以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对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2017)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林通的申请不予受理。
林通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8)闽民终1414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1414号民事裁定,林通申请对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林通对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发布竞买公告,将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至2月18日10时止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或债务人)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庆城路交汇处的中盛大厦41套办公不动产、38个机动车车位及68个非机动车车位用益物权、其他权益。
本次资产整体拍卖,不单独拍卖。本次整体拍卖起拍价:8640万元,保证金:864万元,加价幅度:30万元。
标的物介绍表显示,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为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庆城路交汇处。
38个机动车车位(其中机械车位21个、普通车位17个)及68个非机动车车位均位于地下一层,上述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故本次拍卖标的系车位的用益物权。
拍卖公告提醒:
1、本次拍卖的41个单元房产及车位均已被他人占有,本次按现状拍卖,管理人不负责清场。
2、中盛公司已售58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7537.16㎡)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待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由买受人(本公告中所指的买受人即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主体)出资建设中盛大厦并达到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条件后协助前述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
此外,中盛公司名下41套办公不动产及38个机动车车位及68个非机动车车位均被他人占有,中盛公司对占有人可能享有占用费的请求权。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中盛公司的财务账册,目前掌握的资料有限,故上述债权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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