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3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两幅土地成交结果。
在2025年1月3日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上,宗地2024挂(工业)22号、宗地2024挂(工业)23号成功出让,总成交金额10477万。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宗地2024挂(工业)22号1199万挂牌出让
福迪(福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底价1199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2号。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2号地块位于祥谦镇辅翼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
土地面积:15390㎡( 合23.09 亩);容积率:1.1≤FAR≤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4 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2号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4、由县商务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祥谦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达产验收、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按照商务局提供的《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5年考核期结束,经监管考核小组认定,受让人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的25%,祥谦镇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祥谦镇政府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5、本宗地产业类型为生产应急微型消防车相关配件、排涝泵和新能源电源车相关配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研发综合楼、布置数控机床、测试仪、组装线等主要生产设备。
宗地2024挂(工业)23号9278万挂牌出让
海盛绿洲(福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底价9278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3号。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23号位于荆溪镇光明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
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总面积:69084㎡(合 103.63亩),实用地面积66248㎡(合 99.37 亩),公共绿地面积 2836㎡(合 4.26 亩);容积率:1.55≤FAR≤2.5;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高度:60 米以下(含60 米)。
出让公告约定:
1、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3、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受让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受让人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4、本宗地产业类型以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器件上下游生产相关产业链等,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打造以新一代光电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为主导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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