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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实施方案!推进福州地铁第三期建设规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12.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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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推进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厦门地铁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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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闽政〔2024〕14号)”。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人口净流入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大城市,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2028年全省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1.5万套。

  推动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较低的潜力地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拓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稳慎研究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完善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推进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厦门地铁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

  加密都市圈快速干线公路网,完善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2024—2028年两大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00公里以上,新增轨道交通里程(包含高铁)355公里。

  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步伐,努力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7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城市更加宜居、韧性、智慧,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推进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厦门市逐步放宽落户限制,省内其他地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广“福州都市圈”居住证互通互认经验,逐步拓展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积极拓展“互联网+户政”服务举措,持续推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更多“全程网办”项目,实现“一趟不用跑”。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确认的婚姻证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做到“能省尽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公安厅、发改委,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逐步加大农业转移人口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力度,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2024—2028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快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统筹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建设规范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推行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三)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动态调整学位和教职工编制,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争取2028年保持在94%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95%以上。推行“长幼随学”的就读举措,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平等参加中考中招的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络集成平台,简化入学程序和材料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就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四)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上不设收入门槛,重点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配租。支持人口净流入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大城市,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2028年全省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1.5万套。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助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依协议自愿缴存、转换和退出的缴存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户籍地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探索非户籍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

  (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基层治理。引导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增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提供妇女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发展“青年之家”“青年驿站”“青年夜校”“青创空间”,为青年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短期免费住宿、职业培训等服务。在“闽政通”开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区,提供集成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社工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数据管理局)

  (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适时提高奖励资金规模。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保障机制,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八)加快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推动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较低的潜力地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拓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选择一批发展路径清晰、具有典型意义的县统筹开展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数字化平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推动市域副中心发展。设区市副中心聚焦优势产业集群,加强重点产业链延伸配套,推动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枢纽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城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城的快速交通连接。参照中心城区标准配套建设高能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设区市副中心强县扩权,依法依规赋予其部分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推进县城集聚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定期发布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白皮书,力争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域范围内实现全覆盖。依托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就业能力强的1~2条县域重点产业链,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一级达标高中,到2028年93%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建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到2025年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所达标县级医院。(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推动经济强镇扩权赋能,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独立或抱团开展小城市建设。提升中心镇建设水平,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稳慎研究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二)提升产业平台能级质效。加快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提升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水平,争取更多城市列入试点。支持服务商在重点垂直行业做深做透,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到2027年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比例达70%以上。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到2025年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每年对63个省级指导的重点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开展正向激励奖励,到2028年县(市)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提高30%以上。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推进厦龙合作区等首批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建设,探索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统计局)

  四、实施两大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行动

  (十三)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完善福州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合作机制,推进“同城化、同家园”建设。依托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工作机制,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加快发展。健全都市圈对口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建立实施都市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重大协作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十四)完善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推进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厦门地铁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加密都市圈快速干线公路网,完善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2024—2028年两大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00公里以上,新增轨道交通里程(包含高铁)355公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十五)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引导传统制造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物流等由中心城区向外疏解和联动发展。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创新走廊和若干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推进厦漳泉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联动建设,建立通关、物流、支付、海外仓等平台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

  (十六)深化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支持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开展合作办学办医,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推进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推行旅游“一票通”。完善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推进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文旅厅、住建厅、应急厅)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十七)持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稳步推进福州、厦门等地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

  (十八)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每年新改建雨水管网500公里,到202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或双水源建设和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完善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现代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水利厅、公安厅)

  (十九)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到2028年全省建成9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程,建设省域治理“一张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

  (二十)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情况下,鼓励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住建厅)

  (二十一)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都市圈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建省分行)

  (二十二)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省城镇化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逐步建立城市市域、市区、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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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闽政〔2024〕14号)”。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人口净流入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大城市,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2028年全省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1.5万套。

  推动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较低的潜力地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拓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稳慎研究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完善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推进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厦门地铁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

  加密都市圈快速干线公路网,完善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2024—2028年两大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00公里以上,新增轨道交通里程(包含高铁)355公里。

  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步伐,努力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7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城市更加宜居、韧性、智慧,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推进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厦门市逐步放宽落户限制,省内其他地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广“福州都市圈”居住证互通互认经验,逐步拓展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积极拓展“互联网+户政”服务举措,持续推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更多“全程网办”项目,实现“一趟不用跑”。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确认的婚姻证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做到“能省尽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公安厅、发改委,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逐步加大农业转移人口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力度,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2024—2028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快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统筹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建设规范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推行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三)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动态调整学位和教职工编制,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争取2028年保持在94%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95%以上。推行“长幼随学”的就读举措,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平等参加中考中招的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络集成平台,简化入学程序和材料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就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四)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上不设收入门槛,重点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配租。支持人口净流入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大城市,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2028年全省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1.5万套。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助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依协议自愿缴存、转换和退出的缴存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户籍地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探索非户籍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

  (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基层治理。引导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增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提供妇女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发展“青年之家”“青年驿站”“青年夜校”“青创空间”,为青年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短期免费住宿、职业培训等服务。在“闽政通”开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区,提供集成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社工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数据管理局)

  (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适时提高奖励资金规模。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保障机制,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八)加快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推动常住人口多、城镇化率较低的潜力地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拓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选择一批发展路径清晰、具有典型意义的县统筹开展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数字化平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推动市域副中心发展。设区市副中心聚焦优势产业集群,加强重点产业链延伸配套,推动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枢纽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城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城的快速交通连接。参照中心城区标准配套建设高能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设区市副中心强县扩权,依法依规赋予其部分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推进县城集聚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定期发布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白皮书,力争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域范围内实现全覆盖。依托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就业能力强的1~2条县域重点产业链,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一级达标高中,到2028年93%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建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到2025年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所达标县级医院。(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推动经济强镇扩权赋能,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独立或抱团开展小城市建设。提升中心镇建设水平,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稳慎研究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二)提升产业平台能级质效。加快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提升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水平,争取更多城市列入试点。支持服务商在重点垂直行业做深做透,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到2027年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比例达70%以上。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到2025年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每年对63个省级指导的重点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开展正向激励奖励,到2028年县(市)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提高30%以上。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推进厦龙合作区等首批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建设,探索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统计局)

  四、实施两大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行动

  (十三)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完善福州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合作机制,推进“同城化、同家园”建设。依托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工作机制,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加快发展。健全都市圈对口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建立实施都市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重大协作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十四)完善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推进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滨海快线),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厦门地铁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加密都市圈快速干线公路网,完善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2024—2028年两大都市圈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00公里以上,新增轨道交通里程(包含高铁)355公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十五)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引导传统制造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物流等由中心城区向外疏解和联动发展。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创新走廊和若干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推进厦漳泉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联动建设,建立通关、物流、支付、海外仓等平台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

  (十六)深化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支持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开展合作办学办医,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推进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推行旅游“一票通”。完善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推进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文旅厅、住建厅、应急厅)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十七)持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稳步推进福州、厦门等地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

  (十八)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每年新改建雨水管网500公里,到202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或双水源建设和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完善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现代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水利厅、公安厅)

  (十九)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到2028年全省建成9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程,建设省域治理“一张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

  (二十)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情况下,鼓励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住建厅)

  (二十一)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都市圈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建省分行)

  (二十二)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省城镇化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逐步建立城市市域、市区、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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