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阳台外景
晋安区城综局此前发出的通知
小区多户阳台被封包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一小区业主章先生(化名)拨打968880海都热线报料称,因装修封包阳台,自家房子产权被冻结,而冻结前,自己并不知情,起诉晋安区城综局后,房子产权于今年10月解冻。可刚解冻一个月,又收到限制产权的告知书。“小区里还有16户人家遇到这样的情况,执法怎能如此随意‘翻转’?”章先生认为,封包阳台的情况在小区内很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有上千户,执法部门理应做到依法依规、“一视同仁”,也应更多地倾听民意。
封包阳台为何会被冻结产权?产权冻结解除后,为何又被冻结?记者对此进行了解调查。
业主:封包阳台被界定为违建,执法却屡次“翻转”
“考虑到楼层高不安全,2021年七八月份交房装修的时候就决定封包阳台,很快晋安区城综局上门要求整改,同时期封包阳台的多户人家都被要求整改。”章先生回忆,奇怪的是,2022年1月要求整改的通知被撤销,而同年5月,章先生等人又收到强制拆除的通知,过了几个月,强制拆除的通知又被撤销了。
章先生说,城管整改通知屡次撤销,本以为封包阳台没问题了,怎料到了2023年底,发现房子被限制产权了,4区共17户有这个相同情况,“城管的整改通知被撤销,让我们误以为封包阳台不属于违建,谁料到,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限制产权,于是业主联合将晋安区城综局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经台江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解冻了章先生等17名业主产权,撤销晋安区城综局《请予限制产权的报告》,并要求该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令章先生不解的是,今年11月,章先生等业主再次收到限制产权的通知,封包阳台还是被认定为违建。
开发商:交房时明确不可封包阳台,业主私自封包
记者在现场看到,章先生反映的4区位于六一北路、三圣路和前岐路之间,大部分通过封窗封包阳台,还有业主用帘子、隐形防盗网等来封包。
“3区已封包阳台的楼栋属临街建筑,出于市政风貌要求,经过审批,但4区的封包阳台并没有通过审批。”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交房时,和业主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不改变外立面”,明确不可私自封包阳台,“许多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协助出一版封包阳台的图纸,但最终都未通过城管部门的审批。”
“2021年9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有业主私自封包。”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业主将他们提供的图纸发至业主群,还有部分业主自行修改图纸,并依此封包。
部门:执法撤回属程序瑕疵,违建事实认定无误
封包阳台若属违建,执法通知为何屡次撤回?晋安区城综局四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屡次撤销文书系执法程序有瑕疵,而非违建事实认定有误。
“2021年,从提交认定函件到收到复函共37天,但办案期限只有30天。”该工作人员称,为避免超期办案,四中队在2022年1月末撤销了先前发布的文书;而后又撤销限期拆除的通知,是因《限时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未间隔6个月,晋安区司法局将其撤销。
晋安区城综局四中队工作人员称,2021年9月,发现4区第一批封包阳台的违法行为;同年10月首次立案查处,同时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认定函件,福州市自规局于2021年11月复函称,该项目加建部分未经审批,后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应恢复到规划已审批状态。
“今年10月法院认定没有告知业主而直接冻结,流程有瑕疵,所以解冻了业主产权,要求我们重新走冻结流程。”工作人员称,11月29日,四中队再次告知章先生等业主将限制产权,业主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正在筹备中,后续将依法依规对小区内其他违建进行处理。
律师:若无审批则属违建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指出,根据目前福建省的法律规定,封包阳台需要申请审批许可。虽然法律依据存在争议,但目前倾向于认为需要进行审批,不过这涉及行政审批渠道和便民服务是否做到位的问题。只要封包阳台有审批,那么它就不是违建。反之,若无审批则属于违建。
记者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封包阳台”“审批”搜索,并未找到办事指南。如果市民出于安全等问题想要封包阳台,应如何审批?城管仅表示应由福州市自规局判定。
那么,需要封包阳台的市民是应向福州市自规局申请?福州市自规局是否开了线上线下的相关申请审批渠道?对于高层建筑经判定不能进行封包的阳台,有何安全举措?对此,海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