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购房者通过12345平台咨询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几个问题:
1、安商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按照安置房还是商品房标准收取?
2、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3、对于安商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政策文件是哪个,具体文号是多少?
该咨询于11月21日得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1、安商房(安置型商品房)交存标准按商品房执行。
2、我市五城区维修资金统一交存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榕房〔2014〕80号)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已经由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按总房价的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按照新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70元/平方米。
3、安商房(安置型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五城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的补充通知》(榕房〔2022〕34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含安置型商品房)性质的商业类(不含车位)、办公类物业按150元/平方米交存;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性质商业类(不含车位)、办公类物业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如您还有疑问,也欢迎您电话咨询:0591-875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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