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扩大商业住房贷款委托还贷覆盖面的需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通过数据共享、技术赋能,打通数据壁垒,在原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可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将福建省农信联社、农商银行也纳入办理范围, 减轻了群众还贷压力。
申请委托还贷需要满足的条件
缴存人办理住房贷款还贷满1个月(含),与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申请时住房贷款未逾期。
委托还贷的具体报账方式
缴存人当月签约委托还贷后,次月起开始报账。签约当月仍需缴存人按时还款,报账方式实行“一月三冲”,分别于次月5日、15日、25日进行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上月还款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约定的还款卡。
申请委托还贷所需的材料
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的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下一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听民声、解民忧、保民安、惠民生,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服务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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