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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工建设!福州一开发商遭全县通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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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融辉大厦-桩基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
标签:   行政处罚  通报  南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1月15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通报!  

通报显示,福州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融辉大厦-桩基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

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福建元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未尽到监理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福建元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希望全县各建筑业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福州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4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6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建辉。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相关业务。

据悉,融辉大厦位于闽侯县南通镇,临近文山洲大桥出入口,用地面积约8亩,总建筑面积约1.61万㎡,建设商业店面及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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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1月15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通报!  

通报显示,福州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融辉大厦-桩基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

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福建元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未尽到监理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福建元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希望全县各建筑业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福州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4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6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建辉。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相关业务。

据悉,融辉大厦位于闽侯县南通镇,临近文山洲大桥出入口,用地面积约8亩,总建筑面积约1.61万㎡,建设商业店面及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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