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1月1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甘蔗街道13.58亩工业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甘蔗街道13.58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甘蔗街道13.58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长江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甘蔗街道长江村位置
拟征收甘蔗街道长江村集体土地0.9056公顷。其中:水田0.4303公顷、水浇地0.1841公顷、旱地0.0947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959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9056公顷土地为甘蔗街道长江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原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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