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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18栋住宅、1170户!高新区66.19亩新盘刷新进度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11.0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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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位于南屿镇流洲村智慧大道,地块临近福银高速,占地面积66.19亩,总建筑面积136127.62平方米,可安置回迁居民1170户。项目建设18栋住宅,配套一栋社区养老院,一所幼儿园,周边将规划公园绿地,1.5公里范围内有中小学。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7日,微信公众号“高新福州”发布一则推文,介绍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建设最新进展。

  据项目现场负责人刘清池介绍,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计划12月底到明年的1月份全面封顶,下一步进行整体内外装修、室外景观以及整体管网配套工程。

  项目预计2026年2月份全部完工,2026年5月份交付使用。

  据了解,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位于南屿镇流洲村智慧大道,地块临近福银高速,占地面积66.19亩,总建筑面积136127.62平方米,可安置回迁居民1170户。项目建设18栋住宅,配套一栋社区养老院,一所幼儿园,周边将规划公园绿地,1.5公里范围内有中小学。

  流洲安置房(A区)按9600元/㎡均价定向销售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福州高新区土地拍卖记录获悉,2024年1月19日,福州同晖置业有限公司(守正投资)经过多轮竞拍,以3.82亿元摘得榕高新2023-02号,楼面价为3763.98元/㎡。

  榕高新2023-02号即为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

  出让公告显示,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所在的榕高新2023-02号位于南屿镇流洲村、柳浪村,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土地使用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土地面积44125.27平方米(合66.19亩);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60米以下(含60米)。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23-02号(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01488平方米)扣除邻里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外,所有住宅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6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此外, 根据要求,宗地榕高新2023-02号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

  根据榕政综〔2019〕78 号文件精神,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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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7日,微信公众号“高新福州”发布一则推文,介绍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建设最新进展。

  据项目现场负责人刘清池介绍,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计划12月底到明年的1月份全面封顶,下一步进行整体内外装修、室外景观以及整体管网配套工程。

  项目预计2026年2月份全部完工,2026年5月份交付使用。

  据了解,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位于南屿镇流洲村智慧大道,地块临近福银高速,占地面积66.19亩,总建筑面积136127.62平方米,可安置回迁居民1170户。项目建设18栋住宅,配套一栋社区养老院,一所幼儿园,周边将规划公园绿地,1.5公里范围内有中小学。

  流洲安置房(A区)按9600元/㎡均价定向销售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福州高新区土地拍卖记录获悉,2024年1月19日,福州同晖置业有限公司(守正投资)经过多轮竞拍,以3.82亿元摘得榕高新2023-02号,楼面价为3763.98元/㎡。

  榕高新2023-02号即为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

  出让公告显示,流洲安置房(A区)项目所在的榕高新2023-02号位于南屿镇流洲村、柳浪村,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土地使用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土地面积44125.27平方米(合66.19亩);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60米以下(含60米)。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23-02号(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01488平方米)扣除邻里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外,所有住宅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6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此外, 根据要求,宗地榕高新2023-02号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

  根据榕政综〔2019〕78 号文件精神,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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