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0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闽侯县2023年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举行闽侯县2023年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
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618室。
三、人员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407室,联系人:陈颖,电话:18850799953)。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熟悉闽侯县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对本次闽侯县标定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2023年闽侯标定地价成果为县辖中心城区
根据2023年2月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成果为县辖中心城区(甘蔗街道、上街镇、荆溪镇、祥谦镇、青口镇、尚干镇、南通镇、南屿镇、竹岐乡)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完整权利价格。
通过建立标定地价体系,不仅能掌握同一城镇内由于区位条件不同而引起的地价水平差异,而且还可通过由不同用途的标准宗地选出的代表性宗地衡量各城镇不同用途的地价水平。通过标定地价的合理定价,促使不同城镇和同一城镇内不同区位的土地得到最优化、合理的利用,从而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用地结构和布局,最终实现城镇土地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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