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地块编号 2024-03号,位于大湖乡大池村、兰田村、雪峰村,土地面积18550平米(27.8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FAR≤1.2;建筑密度D≤50%;绿地率GAR≥35%(公共绿地可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建筑限高(米)H≤40米。
该地块起始价14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容积率上限1.2测算,地块起始楼面价为628.93元/平米!
本宗地应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的集中商业酒店,不能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仅允许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
本宗地参照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总平方案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项目总平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县资规局审核同意。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和土地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8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2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2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7.本宗地污水处理由竞得人出资自建微型污水处理站解决,具体设计方案需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建设。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0.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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