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5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十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本次拍卖宗地编号为2024026,该地块位于梅溪新城上埔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B1R2)(不含旅馆)。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面积:3.5097公顷(52.64亩);1.0<容积率≤2.5(其中:10%≤商业计容面积≤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建筑限高:12m≤建筑高度≤60m(住宅建筑层数>3F)。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200万元,起拍价210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393.36元/㎡。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3、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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