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0月8日,闽侯县政府官网发布两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涉及福州高新区福银高速西侧片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两大片区总面积21.217公顷(折合318.255亩)。
其中,福银高速西侧片区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全力打造根雕产业转型的典型示范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
一、福银高速西侧片区,占地10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高新区福银高速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该片区用地面积6.7363公顷;用地范围:片区东至福银高速,北至闽运驾校,西临旗山,南临风车嘴山。
公示期限: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福州高新区福银高速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高新区福银高速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位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街镇,东至福银高速,北至闽运驾校,西临旗山,南临风车嘴山。涉及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共1个镇1个村。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6.7363公顷(折合101.0445亩)。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方案实施成片开发,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充分发挥好民营经济活跃这一优势,全力打造根雕产业转型的典型示范区,将进一步发挥当地产业基础扎实、区位生态优越等优势,引进人才,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同时,提升片区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动提升城乡面貌,还百姓青山绿水好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片区内公益性用地不低于40%,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闽侯县人民政府已将该成片开发方案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二年,2年内实施完毕。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分别按照闽侯县,高新区的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八、结论
《福州高新区福银高速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白漫溪路北侧片区,用地面积217.21亩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高新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公示地点: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屿镇新联村、尧沙村村委会公告栏
二、用地面积:14.4807公顷(折合217.21亩)
三、用地范围:片区东至江滨路,北至两园安置房,西临合浦村,南临白漫溪路。
四、公示期限: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福州高新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高新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位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屿镇,东至江滨路,北至两园安置房,西临合浦村,南临白漫溪路。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涉及闽侯县南屿镇共1个镇2个村。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4.4807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方案以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成片开发,统一规划,充分运用地理区位优势,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通过加强路网、绿地、商业用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开发区域内居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品位,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切实让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增加居民幸福感。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片区内公益性用地不低于40%,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闽侯县人民政府已将该成片开发方案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3年内实施完毕。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分别按照闽侯县,高新区的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八、结论
《福州高新区白漫溪路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
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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