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未按规定备案 一企业被罚2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10.0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曾建兵
扫描到手机
导语:日前,台江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发现该企业当事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未在商务部门备案、未能提供售卡登记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标签:   企业

日前,台江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发现该企业当事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未在商务部门备案、未能提供售卡登记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一个月后复查发现,该企业仍未完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江锋 池楠)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日前,台江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发现该企业当事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未在商务部门备案、未能提供售卡登记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一个月后复查发现,该企业仍未完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江锋 池楠)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