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福州市展会规模的持续扩大,近日,福州市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会展管理政府规章,于今年9月9日研究通过《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定于10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五章29条,主要围绕扶持和培育、规范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在扶持和培育会展发展领域作出规定,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会展行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行政区域内会展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组织、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活动。同时,鼓励福州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以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会展品牌获得国际认证。
《管理办法》要求,福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招揽单位(个人)给予资助或者奖励。鼓励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和会展企业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
此外,《管理办法》也对参展商与会展活动等进行规范与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协助审批或者备案事宜、建立会展信息平台、信用监管等,如参展商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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