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中心
“装修前交了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并顺利通过物业验收后,物业却多次以‘走流程’为由推诿。”24日,福州仓山区融信海纳新潮C区多名业主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装修时缴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但装修完验房后物业却迟迟不退还保证金。
业主
交钱时说一个月退还
装修完迟迟不退还
“我是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林珠村拆迁后安置在这个小区的,这个小区属于安商房。”据C区10号楼业主林女士介绍,小区于去年11月份交房后,她家就着手准备装修,向物业报备并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交钱时说装修完一个月退还,但今年5月我家装修结束,5月16日告知物业装修完成可以进行验收。5月21日,物业派工程人员进行验收,确认验收通过。之后,我多次询问物业保证金退还事宜,6月1日时,物业方改口称‘至少3个月’,至今物业也未将保证金退还”。
15号楼业主何女士(化名)同样遇到保证金退还难题,“装修工作于6月底顺利完成,7月初我就开始申请退还保证金。其间,物业方两次上门核查,确认后却告知需要等待审批流程,至今未退。”
记者走访发现,除上述两位业主外,还有一些业主已经装修完毕但保证金未退回,且租户也不能“幸免”。郑女士于2023年11月租下融信海纳新潮C区的一家店面,同样缴纳保证金2000元后开始装修,当年12月装修完成开始营业,至今已9个多月了,保证金仍未退回。
律师
物业应在合理期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随后,记者向海月龙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会有专门的对接人回电”,并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介绍,“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业主在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时,对物业服务企业仅有告知义务。”沈展昌律师称,物业因管理需要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依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合同或装修管理协议执行,法律并不禁止。但物业公司依据物业合同或装修管理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及时对业主装修是否有损公共设施进行查验,并根据查验情况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至于具体何时退还,要根据双方约定,若无约定则要在合理期内退还(合理期并无规定,一般为1至3个月)。若物业公司迟迟不返还,明显超出合理期限的,业主可向社区、街道等单位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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