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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出炉,福州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9.2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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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4型、5型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方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如承租面积大于可享受保障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标签:   人才租赁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4年9月26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榕政办规〔20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请您于2024年10月27日前在本网页下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包含五个部分:

  一、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4型、5型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方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如承租面积大于可享受保障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可按套或间出租,也可若干人合租,保障时间最长5年。人才保障资格被注销、撤销或保障时间已达5年的,承租家庭需退出承租的人才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房源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由人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按我市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二、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每年出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集中建设面向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商业、办公等房屋,可盘活改建为人才租赁住房,由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左海集团、新区集团、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由业主单位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另行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国有企业补助,补助资金在市人才住房保障预算资金中列支。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场统一承租租赁住房,以优惠的租金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新引进大学毕业生供应。

  三、积极推进人才限价房销售。现有出让地配建的尚未销售的存量人才限价房,可以面向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保障资格的1-4型人才保障家庭配售,销售价格应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2-4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折,1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6折;如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人才限价房销售价格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其他参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设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4〕18号),按照以需定建、精准对接的原则,加大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面向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城市引进人才配售,解决人才家庭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配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保障,也可申请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强化规划引导。坚持职住平衡原则,在高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面向人才的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从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着重解决工业(产业)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坚持产城融合原则,在工业(产业)“共享区”独立规划建设一批配租型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并不断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来榕就业创业,我们对我市现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人才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限定在1、2、3型人才,分别保障120平方米、105平方米、90平方米,保障时间没有限制。4型、5型人才占人才总数的75%左右,但无法享受人才租赁保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4型、5型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方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可按间出租。在保障时间上,限制在5年以内。

  二、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我市曾在2021年筹集2392套租赁住房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并移交市人才集团运营管理。为增加人才租赁住房的供给,《若干措施》提出从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一是每年租赁住房出让地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设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二是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商业、办公等房屋,可盘活改建为人才租赁住房,由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三是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左海集团、新区集团、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由业主单位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另行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国有企业补助。四是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场统一承租租赁住房,以优惠的租金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新引进大学毕业生供应。

  三、积极推进人才限价房销售。2020年以来,我市在出让地配建了5个项目2036套人才限价房。目前,还剩余少量未售人才限价房。对这些尚未销售的存量人才限价房,《若干措施》提出可以面向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保障资格的各类人才家庭配售,销售价格应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2-4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折,1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6折;如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人才限价房销售价格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其他参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设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建议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面向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城市引进人才配售,解决人才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保障,也可申请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强化规划引导。对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注重规划引导作用,坚持职住平衡原则,在高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面向人才的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便人才家庭的出行和生活。特别是在工业(产业)园区方面,一是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从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着重解决工业(产业)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二是在工业(产业)“共享区”独立规划建设一批配租型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并不断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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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4年9月26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榕政办规〔20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请您于2024年10月27日前在本网页下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包含五个部分:

  一、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4型、5型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方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如承租面积大于可享受保障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可按套或间出租,也可若干人合租,保障时间最长5年。人才保障资格被注销、撤销或保障时间已达5年的,承租家庭需退出承租的人才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房源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由人才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按我市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二、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每年出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集中建设面向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商业、办公等房屋,可盘活改建为人才租赁住房,由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左海集团、新区集团、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由业主单位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

  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另行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国有企业补助,补助资金在市人才住房保障预算资金中列支。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场统一承租租赁住房,以优惠的租金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新引进大学毕业生供应。

  三、积极推进人才限价房销售。现有出让地配建的尚未销售的存量人才限价房,可以面向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保障资格的1-4型人才保障家庭配售,销售价格应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2-4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折,1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6折;如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人才限价房销售价格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其他参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设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4〕18号),按照以需定建、精准对接的原则,加大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面向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城市引进人才配售,解决人才家庭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配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保障,也可申请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强化规划引导。坚持职住平衡原则,在高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面向人才的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从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着重解决工业(产业)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坚持产城融合原则,在工业(产业)“共享区”独立规划建设一批配租型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并不断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来榕就业创业,我们对我市现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人才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限定在1、2、3型人才,分别保障120平方米、105平方米、90平方米,保障时间没有限制。4型、5型人才占人才总数的75%左右,但无法享受人才租赁保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4型、5型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方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可按间出租。在保障时间上,限制在5年以内。

  二、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我市曾在2021年筹集2392套租赁住房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并移交市人才集团运营管理。为增加人才租赁住房的供给,《若干措施》提出从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一是每年租赁住房出让地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设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二是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商业、办公等房屋,可盘活改建为人才租赁住房,由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三是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左海集团、新区集团、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由业主单位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另行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国有企业补助。四是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场统一承租租赁住房,以优惠的租金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新引进大学毕业生供应。

  三、积极推进人才限价房销售。2020年以来,我市在出让地配建了5个项目2036套人才限价房。目前,还剩余少量未售人才限价房。对这些尚未销售的存量人才限价房,《若干措施》提出可以面向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保障资格的各类人才家庭配售,销售价格应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2-4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折,1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6折;如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人才限价房销售价格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其他参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设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建议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面向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城市引进人才配售,解决人才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保障,也可申请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强化规划引导。对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注重规划引导作用,坚持职住平衡原则,在高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面向人才的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便人才家庭的出行和生活。特别是在工业(产业)园区方面,一是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从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着重解决工业(产业)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二是在工业(产业)“共享区”独立规划建设一批配租型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并不断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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