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闽侯荆溪征地5.2亩,统一按41000元/亩补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9.24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共征地0.3478公顷(折合5.217亩),涉及荆溪镇关口村、溪下村、荆溪社区。征收补偿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标签:   征地  闽侯  补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9月1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共征地0.3478公顷(折合5.217亩),涉及荆溪镇关口村、溪下村、荆溪社区。征收补偿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荆溪镇关口村、溪下村、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集体土地0.0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1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0331公顷土地为荆溪镇关口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0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1公顷(其中水田0.0063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0111公顷土地为荆溪镇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3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6公顷(其中水田0.0976公顷)、园地0.1092公顷、林地0.0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公顷土地为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1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 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9月1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共征地0.3478公顷(折合5.217亩),涉及荆溪镇关口村、溪下村、荆溪社区。征收补偿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荆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荆溪镇关口村、溪下村、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集体土地0.0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1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0331公顷土地为荆溪镇关口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0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1公顷(其中水田0.0063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0111公顷土地为荆溪镇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3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6公顷(其中水田0.0976公顷)、园地0.1092公顷、林地0.0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公顷土地为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1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 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