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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1.58亿元!闽侯县城上架32.46亩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9.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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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位于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标签:   土地  拍卖  闽侯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3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位于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宗地编号2024-02号,土地位置甘蔗街道大元村;占地面积21640平米(32.46亩);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B1、B2、R2)。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FAR≤2.9;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AR≥30%;建筑限高(米)H≤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320万元,起始价15800万元。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9测算,该地块拍卖起始价为2517.68元/平米。

  拍卖要求,本宗地出让面积21640平方米(合32.46亩),其中东南角商务办公用地约3300平方米(合约5亩),商务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7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东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与小区住宅用地隔离并封闭成一个独立区域,该独立区域要设置专用人行和行车出入口并与南侧市政道路连通,该独立区域占地面积约5亩,由竞得人按回购方需求配建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商务办公区地下停车位要与住宅区域地下停车位隔离。该栋商务办公楼要设计建设独立水电系统,包括专用供电线路、独立变压器、独立给排水等。竞得人要根据回购方实际需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全部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82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购。

  4.本宗地中所有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按820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回购价标准)予以回购,商务办公用房配建的地下标准停车位约64个,按50000元/个予以回购(若有配建机械停车位,由竞得人无偿移交)。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6.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632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0.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3.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4.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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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3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位于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宗地编号2024-02号,土地位置甘蔗街道大元村;占地面积21640平米(32.46亩);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B1、B2、R2)。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FAR≤2.9;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AR≥30%;建筑限高(米)H≤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320万元,起始价15800万元。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9测算,该地块拍卖起始价为2517.68元/平米。

  拍卖要求,本宗地出让面积21640平方米(合32.46亩),其中东南角商务办公用地约3300平方米(合约5亩),商务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7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东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与小区住宅用地隔离并封闭成一个独立区域,该独立区域要设置专用人行和行车出入口并与南侧市政道路连通,该独立区域占地面积约5亩,由竞得人按回购方需求配建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商务办公区地下停车位要与住宅区域地下停车位隔离。该栋商务办公楼要设计建设独立水电系统,包括专用供电线路、独立变压器、独立给排水等。竞得人要根据回购方实际需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全部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82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购。

  4.本宗地中所有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按820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回购价标准)予以回购,商务办公用房配建的地下标准停车位约64个,按50000元/个予以回购(若有配建机械停车位,由竞得人无偿移交)。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6.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632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0.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3.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4.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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