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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2.94亿!大福州上架55.13亩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9.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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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标签:   闽清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9月2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宗地编号:2024017,宗地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以南;占地面积3.6757公顷(折合55.1355亩,367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B2)(不允许建设旅馆)。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2.1(4000㎡≤商业计容面积≤800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m≤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3F)。约定土地条件:现状。

  该地块起始价为29400万元;保证金:9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整倍。

  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1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约3808.79元/平米。

  此外,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西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1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土地平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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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9月2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宗地编号:2024017,宗地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以南;占地面积3.6757公顷(折合55.1355亩,367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B2)(不允许建设旅馆)。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2.1(4000㎡≤商业计容面积≤800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m≤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3F)。约定土地条件:现状。

  该地块起始价为29400万元;保证金:9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整倍。

  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1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约3808.79元/平米。

  此外,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西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1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土地平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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