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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幅地块性质调整,规划77.76亩百米江景住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9.0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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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过调整后,地块编号A-03-59、地块编号 A-03-60(1)均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51840平米(折合77.76亩)、41767平方米(折合62.65亩),两幅地块合计为93,607平方米(折合140.41亩)。其中,A-03-59建筑限高100米,也意味着洞江边将新添百米住宅高楼。
标签:   土地  长乐  公示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8月30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5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片区土地开发,区资源规划局按程序启动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

  为推动片区土地开发,落实《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5号》文件内容,有必要对营滨路两侧用地进行梳理,通过本次控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本次规划有利于提升洞江两岸景观品质,丰富沿岸建筑高度界面,提升洞江沿岸景观通透性。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350182-A-03单元。地块一位于占前路北侧、港西路西侧、营滨路东侧、临江南路南侧,面积101554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占前路北侧、营滨路西侧,面积36319平方米 。总调整面积137873平方米(约206.8亩)。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

①A-03-60地块东侧港西路由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公园绿地(G1);

②取消A-03-5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合并入A-03-59地块,取消的商业建筑面积在A-03-45地块配建;

③将营滨路西侧A-03-45、46地块合并为A-03-4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地块内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④将A-03-60地块南侧未批地块调整为广场用地(G3)。

2、规划指标调整。A-03-60地块容积率上限由2.5调整为1.1,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上限由20%调整为35%,绿地率下限由35%调整为30%;A-03-45地块参考省、市技术规定及原控规限高,建议指标:容积率≤2.6,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最终,经过调整后,地块编号A-03-59、地块编号 A-03-60(1)均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51840平米(折合77.76亩)、41767平方米(折合62.65亩),两幅地块合计为93,607平方米(折合140.41亩)。

  其中,A-03-59建筑限高100米,也意味着洞江边将新添百米住宅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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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8月30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5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片区土地开发,区资源规划局按程序启动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

  为推动片区土地开发,落实《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5号》文件内容,有必要对营滨路两侧用地进行梳理,通过本次控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本次规划有利于提升洞江两岸景观品质,丰富沿岸建筑高度界面,提升洞江沿岸景观通透性。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350182-A-03单元。地块一位于占前路北侧、港西路西侧、营滨路东侧、临江南路南侧,面积101554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占前路北侧、营滨路西侧,面积36319平方米 。总调整面积137873平方米(约206.8亩)。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

①A-03-60地块东侧港西路由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公园绿地(G1);

②取消A-03-5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合并入A-03-59地块,取消的商业建筑面积在A-03-45地块配建;

③将营滨路西侧A-03-45、46地块合并为A-03-4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地块内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④将A-03-60地块南侧未批地块调整为广场用地(G3)。

2、规划指标调整。A-03-60地块容积率上限由2.5调整为1.1,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上限由20%调整为35%,绿地率下限由35%调整为30%;A-03-45地块参考省、市技术规定及原控规限高,建议指标:容积率≤2.6,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最终,经过调整后,地块编号A-03-59、地块编号 A-03-60(1)均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51840平米(折合77.76亩)、41767平方米(折合62.65亩),两幅地块合计为93,607平方米(折合140.41亩)。

  其中,A-03-59建筑限高100米,也意味着洞江边将新添百米住宅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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