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健康福州战略,加大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28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进一步构建高素质卫健人才队伍。
《措施》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面向北京大学等引进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其中,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措施》鼓励积极引进医疗卫生类领军人才。与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协议,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5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经费支持。
同时,福州市支持名医在榕设立“名医工作室”,发挥“传帮带”引领作用。符合我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所在的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按1:1配套支持。
此外,《措施》提出,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全日制博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并可享受福州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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