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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购房补助,福州十条措施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8.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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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给予资金补助;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
标签:   购房补助  教育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2号)”。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市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制定《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包括: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给予资金补助;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并给予相应补助;简化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流程,探索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

  第二部分: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包括:建设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培养配套资助;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搭建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外跟岗学习,推进县区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锻炼。

  第三部分:营造留才良好环境。包括:设立人才购房补助;给予教育人才职称倾斜,对博士、“双一流”硕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时采取统筹管理,专项专报;支持引进教育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2024年5月27日至措施印发前入职的各类教育人才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主要特点

  1、聚焦教育引才。强化引进人才与教育的关联性,明确教育需求和目标,有针对性地优化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将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纳入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提高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学校和学科的选拔标准;教育类引进生所学专业需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

  2、梳理优化政策。全面梳理《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等教育人才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有利于教师群体理解政策,提高政策易读性、引才实效性和兑现操作性。

  3、强化落实保障。明确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条件、人才补助发放年限、职称晋升途径等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加大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选拔教育类引进生。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面向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中学生五项奥林匹克竞赛学科教师招聘专业范围)。上述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且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2.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给予50万元补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5万元补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生给予30万元补助。

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前三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给予35万元补助。

按省、市招聘相关要求引进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等单位2017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及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3万元补助。

以上各类人才配套补助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分三年发放。其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相关补助经费与我市省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高校毕业生“万元补贴”按照同级财政“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

3.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以教科研机构为主体柔性引进名师(团队),以师资培养、教育科研、质量监测评估等项目为抓手,健全教育人才孵化机制,引领我市科研培训团队专业发展。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工作安排,签订不超过3年的协议,经考核合格每年支付领衔人不超过10万元补助。探索在省外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跟岗培训基地,并根据培训工作协议,给予培训团队经费补助。

4.简化优秀人才招聘流程。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引进不同类别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赋予单一法人教育集团总校一定的教职工招聘自主权,由集团总校统一招聘。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

5.加快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每三年遴选一批名师工作室,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教育团队。名师工作室分为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为福州教育教科研训改革探索方向,为教师施展才能提供专业平台。根据工作室运行经费金额和计划,每年每个工作室下拨不超过10万元运行经费。领衔名师享受每月800元的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强化领军人才培养。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培养配套资助。培养对象同时作为市教育发展顾问团队,承担市级师资培养、学科建设、教育督导、政策制订等任务。实施中小学校长(书记)培养提升计划,中小学校长(书记)高端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人才培训培养体系,每年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1-2期校长(书记)高端研训班,并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

7.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强化师德引领,加强教育人才师德涵养,建立师德教育基地,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培养全周期。优化升级名优骨干教师访学计划,建立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榕交流。支持通过市级名优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培养认定和教学赛事遴选人才。选派教学赛事获奖选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管理干部等青年教师赴外跟岗锻炼、学科教研。探索建立促进高学历优秀教育人才进入校长队伍的成长通道。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县区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培养锻炼,并根据培养工作协议,经考核合格由县区财政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教师工作补助,每期给予培训团队不超过3万元。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8.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对于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且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应按照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9.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合格,经评审通过后聘任为高级教师。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也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实行专项管理、专岗专用。

10.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2024年5月27日至措施印发前入职的各类教育人才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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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2号)”。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市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制定《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包括: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给予资金补助;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并给予相应补助;简化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流程,探索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

  第二部分: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包括:建设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培养配套资助;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搭建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外跟岗学习,推进县区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锻炼。

  第三部分:营造留才良好环境。包括:设立人才购房补助;给予教育人才职称倾斜,对博士、“双一流”硕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时采取统筹管理,专项专报;支持引进教育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2024年5月27日至措施印发前入职的各类教育人才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主要特点

  1、聚焦教育引才。强化引进人才与教育的关联性,明确教育需求和目标,有针对性地优化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将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纳入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提高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学校和学科的选拔标准;教育类引进生所学专业需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

  2、梳理优化政策。全面梳理《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等教育人才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有利于教师群体理解政策,提高政策易读性、引才实效性和兑现操作性。

  3、强化落实保障。明确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条件、人才补助发放年限、职称晋升途径等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加大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选拔教育类引进生。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面向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位列ARWU、QS、THE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之一前100名的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中学生五项奥林匹克竞赛学科教师招聘专业范围)。上述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且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2.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给予50万元补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5万元补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生给予30万元补助。

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前三名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给予35万元补助。

按省、市招聘相关要求引进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等单位2017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及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3万元补助。

以上各类人才配套补助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分三年发放。其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相关补助经费与我市省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高校毕业生“万元补贴”按照同级财政“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

3.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以教科研机构为主体柔性引进名师(团队),以师资培养、教育科研、质量监测评估等项目为抓手,健全教育人才孵化机制,引领我市科研培训团队专业发展。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工作安排,签订不超过3年的协议,经考核合格每年支付领衔人不超过10万元补助。探索在省外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跟岗培训基地,并根据培训工作协议,给予培训团队经费补助。

4.简化优秀人才招聘流程。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引进不同类别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赋予单一法人教育集团总校一定的教职工招聘自主权,由集团总校统一招聘。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

5.加快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每三年遴选一批名师工作室,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教育团队。名师工作室分为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为福州教育教科研训改革探索方向,为教师施展才能提供专业平台。根据工作室运行经费金额和计划,每年每个工作室下拨不超过10万元运行经费。领衔名师享受每月800元的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强化领军人才培养。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培养配套资助。培养对象同时作为市教育发展顾问团队,承担市级师资培养、学科建设、教育督导、政策制订等任务。实施中小学校长(书记)培养提升计划,中小学校长(书记)高端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人才培训培养体系,每年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1-2期校长(书记)高端研训班,并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

7.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强化师德引领,加强教育人才师德涵养,建立师德教育基地,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培养全周期。优化升级名优骨干教师访学计划,建立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榕交流。支持通过市级名优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培养认定和教学赛事遴选人才。选派教学赛事获奖选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管理干部等青年教师赴外跟岗锻炼、学科教研。探索建立促进高学历优秀教育人才进入校长队伍的成长通道。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县区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培养锻炼,并根据培养工作协议,经考核合格由县区财政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教师工作补助,每期给予培训团队不超过3万元。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8.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对于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且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应按照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9.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合格,经评审通过后聘任为高级教师。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也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实行专项管理、专岗专用。

10.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2024年5月27日至措施印发前入职的各类教育人才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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