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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总部经济认定认定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8.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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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调整主要依据《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市监综〔2023〕348号)等文件要求。
标签:   总部经济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规〔2024〕6号)”。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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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规〔2024〕6号)”。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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