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8月9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制定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函(榕发改价格〔2024〕57号)”。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情况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办学规模为300人
2024年6月4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同意变更连江启明学校办学层次和名称的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连江启明学校关于变更办学层次和名称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同时更名为“福州市新启明学校”。
二、按现有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为3500人,小学1200人、初中2000人、高中300人。2024年秋季小学停止招生,后续办学规模依当年实际办学条件,再行核定。
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教育局,日常监管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面向连江县域招生。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和教学秩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学校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规范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五、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及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等应报福州市教育局批准。
连江启明学校简介
连江启明学校原名连江启明中学,1994年经县委研究决定依托连江一中创办。2004年,由连江一中与企业家联合办学,步入民办教育独立办学轨道。
2008年,连江一中从启明中学剥离出去,启明中学成为完全独立的民办学校。2015年开办小学部,成为一所集小学和中学为一体的九年制学校,更名为连江启明学校。
截至2024年5月份公布的数据,该校园占地面积106.3亩,全校师生近4000人。
自2004年独立办学以来,中考综合比率、连江一中及以上重点中学录取率、获县“又溪奖”(全县中考前六名)人数,均居全县首位。
学校先后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5A级单位、福建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福州市文明校园、福州市先进教工之家、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福州市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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