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消息透露,福州购买二手房能用住房公积金当首付。
近日,陈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了难题,原来在福州市没有二手房申请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的先例,要先自筹资金垫付买房首付款,再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房资金压力较大。
“我们积极会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起研究论证,重塑流程,打通堵点,列出解决问题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积极协调承办银行,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由中心向缴存人出具《首付款证明》,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视同买方的自筹资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免去职工自筹资金的压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何让缴存人在办理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更加了解业务流程?一图读懂怎么办?中心还精心制作了《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流程图》。
具体流程为:
(一)买卖双方签署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提交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材料。
(三)买卖双方提供材料齐全,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该项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审核后冻结买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出具首付款证明。
(四)买方将首付款证明提交贷款承办银行。
(五)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1.需办理贷款的,过户交易并办妥抵押登记;2.无需办理贷款的,过户交易。
(六)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该项提取业务的管理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金转账,并出具划转凭证(单笔提取受理单)。
(七)买方向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划转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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