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8月2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连江县青塘文笔西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的有关规定,连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连江县青塘文笔西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简称以下《成片开发方案》),该方案已征求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现将《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用以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用地位置:敖江镇;用地面积:4.0568公顷(折合60.852亩);用地范围:北以文笔西路为界,南至现状青塘南路,西以现状特殊用地为界。公示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连江县青塘文笔西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连江县青塘文笔西路南侧片区位于中心城青塘片区西部,依据《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该片区是连江县近期发展建设的重点。同时,该片区位于中心城青塘片区,现状农村宅基地、工厂等用地已影响文笔西路沿线城市景观。为进一步提升现状周边的居住环境,连江县政府拟启动该片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中心城青塘片区位于连江中心城西部区域,是中心城的核心区域、重要生活区、重要产业区、重要门户,包含凤城镇、敖江镇。本次成片开发区域位于敖江镇西部,北临现状文笔西路,东接在建青塘南路,对外交通便捷。
(二)成片开发范围
北以文笔西路为界,南至现状青塘南路,西以现状特殊用地为界,成片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4.0568 公顷。
(三)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次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5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4.0568 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土地权属情况
本方案涉及敖江镇青塘村,共1 个乡镇1 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五)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实施周期为 1 年(批复后第一年实施)。
三、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一)主要用途及实现功能本方案用地总面积 4.0568 公顷,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面积为0.4718 公顷,均为商业用地,实现零售商业设施功能。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 3.1826 公顷,均为城镇道路用地,实现城镇道路通达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0.3908 公顷,均为公园绿地,实现道路沿线绿化功能。陆地水域面积为 0.0116 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实现城区防洪排涝功能。
(二)公益性用地比例
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陆地水域等,符合自然资规〔2023〕7 号文规定。
四、实施计划
(一)拟建项目及开发时序本成片开发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实施完成。
(二)征地农民利益保障措施本片区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 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97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规〔2024〕1 号)等规定予以实施。连江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及听证等程序。
五、合规性分析
(一)国土空间规划
本成片开发方案用地面积 4.0568 公顷,已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符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审查通过的《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划依据《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连江县加大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集聚水平,推进青塘片区“退二进三”。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做大建材交易市场和水产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各乡镇中心区域的商业设施,鼓励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广大农村市场延伸。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依托中心城核心区,进一步完善青塘片区零售配套商业设施。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2024 年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相关发展要求。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内容。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符合成片开发送审报批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 号)要求,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建筑群,同时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已公布历史建筑及 50 年以上建筑。
六、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连江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内,已纳入连江县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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