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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您了解:安置型商品房最新办证指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8.0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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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证怎么办?哪里办?多久能领到证?这些您关注的热点问题不用着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五城区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标签:   安商房  产权证

  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证怎么办?哪里办?多久能领到证?这些您关注的热点问题不用着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安置型商品房?

  答: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五城区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二、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提供如下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福州市不动产(安置型商品房)登记和交易申请表、身份证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在受理前可同步缴交)、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配偶、法定继承人作为购房人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购房主体是谁?

  答:安置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应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房屋被征收人本人、配偶)。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应先行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或被征收房屋安置权益人),该继承人为购房主体,即由继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四、如何查询安置型商品房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若已办理首次登记,即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购房人备齐办证材料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首次登记查询方式:登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点击“办事服务——网上查询”,实名注册后,点击“可办证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称或开发商名称”——点击“查询”,如显示出查询的项目即为已办理首次登记。

  五、安置型商品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

  答:根据税务部门意见指导,安置型商品房可申请家庭住房首套、二套契税优惠,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交):

  ①本人户口簿、配偶户口簿、未成年小孩户口簿

  ②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法律文书

  ③未成年小孩出生证

  六、办理安置型商品房业务多久可以领证?

  答:受理一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安置型商品房一手证还没办,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吗?

  答:不能,安置型商品房业主(商品房合同、申请表等办证申请材料中的购房人)需先行办理个人安商房产权登记,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八、安置型商品房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告知承诺书(可在办证窗口现场打印)及完整办证材料。涉及产权份额约定的,应公证委托代办。

  九、安置型商品房可以申请网上办证吗?

  答:可以申请,操作方式如下:

  电脑网页版:通过电脑网页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点击“办事服务——网上申请——单件业务申请”,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

  手机微信版:微信关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

  十、福州市五城区内到哪里办理安置型商品房登记业务?

  1.中心本部办理点

  地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咨询电话:0591-87525468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台江分中心办理点

  地址: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

  咨询电话:0591-87721639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晋安分中心办理点

  地址: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晋安区岳峰镇潭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C5#写字楼二层)

  咨询电话:0591-87315211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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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证怎么办?哪里办?多久能领到证?这些您关注的热点问题不用着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安置型商品房?

  答: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五城区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二、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提供如下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福州市不动产(安置型商品房)登记和交易申请表、身份证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在受理前可同步缴交)、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配偶、法定继承人作为购房人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购房主体是谁?

  答:安置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应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房屋被征收人本人、配偶)。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应先行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或被征收房屋安置权益人),该继承人为购房主体,即由继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四、如何查询安置型商品房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若已办理首次登记,即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购房人备齐办证材料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首次登记查询方式:登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点击“办事服务——网上查询”,实名注册后,点击“可办证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称或开发商名称”——点击“查询”,如显示出查询的项目即为已办理首次登记。

  五、安置型商品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

  答:根据税务部门意见指导,安置型商品房可申请家庭住房首套、二套契税优惠,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交):

  ①本人户口簿、配偶户口簿、未成年小孩户口簿

  ②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法律文书

  ③未成年小孩出生证

  六、办理安置型商品房业务多久可以领证?

  答:受理一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安置型商品房一手证还没办,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吗?

  答:不能,安置型商品房业主(商品房合同、申请表等办证申请材料中的购房人)需先行办理个人安商房产权登记,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八、安置型商品房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告知承诺书(可在办证窗口现场打印)及完整办证材料。涉及产权份额约定的,应公证委托代办。

  九、安置型商品房可以申请网上办证吗?

  答:可以申请,操作方式如下:

  电脑网页版:通过电脑网页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点击“办事服务——网上申请——单件业务申请”,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

  手机微信版:微信关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

  十、福州市五城区内到哪里办理安置型商品房登记业务?

  1.中心本部办理点

  地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咨询电话:0591-87525468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台江分中心办理点

  地址: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

  咨询电话:0591-87721639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晋安分中心办理点

  地址: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晋安区岳峰镇潭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C5#写字楼二层)

  咨询电话:0591-87315211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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