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7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4〕118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分别为2024航拍-4号、5号,分别位于航城街道和首占新区广场,总面积60.72亩,总起始价为46910万元。据悉,两幅地块可建设长乐区立体生态住宅。
一、2024航拍-4号:占地34.71亩,起始价2.271亿元
2024航拍-4号,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下朱村,规划榕航路东侧;土地面积34.71亩(折合231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R21)。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示要求:
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该地块起始价为22710万元;保证金4542万元;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0测算,该地块楼面起始价为4907.08元/平米。
二、2024航拍-5号:占地26.01亩,起始价2.42亿元
2024航拍-5号,位于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和谐路南侧;土地面积26.01亩(折合17340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2.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该地块起始价为24200万元,保证金4840万元。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3测算,该地块楼面起始价为6067.9元/平米。
上述地块加价幅度均为100万元;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两幅地块的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无以下情况的书面承诺: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竞买企业报名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协议》,如未签订协议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建设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
4.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6.2024航拍-4号地块按照净地供地,具体交净地工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会同航城街道负责。2024航拍-5号地块按照净地供地,具体交净地工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会同首占镇负责。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8.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单位。
9.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0.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1.上述地块可建设长乐区立体生态住宅。
12.上述地块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3.上述地块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4.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6.上述地块绿色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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