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报道,7月22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草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我省城乡既有房屋928万栋,面积41.26亿平方米,数量庞大。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在极端天气突发、违法违规改扩建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叠加下,近年来房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面对严峻形势,亟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门法规。
权责明确是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为此,条例(草案)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依次确定房屋管理人,房屋实际使用人,房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同时,条例(草案)突出“防范在前”的特点,规定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以及装修装饰管理和白蚁防治等内容。作为城市日渐增多的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的建筑幕墙,近年来因其使用年限增长、施工缺陷所致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视,条例(草案)专门对其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条例(草案)规定,房屋明显倾斜变形、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或者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实际工作年限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同时条例(草案)创新建立房屋安全鉴定临期提醒制度,鼓励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定期推送鉴定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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