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7月20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外公告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透露,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 年11月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建材城地块》及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业已成立并生效。
2021年度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的利益,收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的房屋预售款,二被告应共同归还违规收取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公司作为原告已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已于2023年8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限期向建材城公司返还7544952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鉴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建材城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由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被执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爱企查资料显示,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目前一斤被列为“失信人”,涉诉关系达到471个,参保人数13人。
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同样被列为“失信人”,涉诉关系达到66个,参保人数还有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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